Adam了解到竞争对手InstantLife最近股权结构有所变化,人事变动频繁,友商内部人心惶惶。个别骨干员工正在通过猎头公司寻求新机会。Adam意识到此时是招聘对手关键人才的最佳时机!通过猎头牵线,Adam最终确定录用对手公司的销售渠道拓展经理Brad. Brad在InstantLife工作十余年,开发了大量价值客户。新的组织结构变化后,他没有得到进一步提拔,颇有怨言。Adam与其面试时承诺给予其总监级职位,由他自己组建一支10人的渠道拓展团队。同时向其透露LifeForever公司正在加大融资,当地一家十分有实力的财团将与其签订框架协议,不久会有大量资金投入。如果Brad能顺利工作一年,成绩达标后,考虑给予其部分股权。 Brad经过一番考虑,决定跳槽。接受聘书一个月之后,正式上岗。可是,Adam之前承诺其组建渠道拓展团队的事被一拖再拖。第三个月,Adam找Brad面谈。通知Brad不再需要其职位且立即生效。原因是Brad入职前一周,那家财团变卦了,放弃投资LifeForever公司,因此业务发展计划必须做出调整。 因Brad工作还不满三个月,Adam根据安省《就业标准法》,认为无需给予一周的通知期赔偿金。Adam这样做是否合适呢? Adam在招聘过程中的操作,足以让Brad以“过失误述”Negligent Misrepresentation要求赔偿。这类赔偿金将可能远远超过一周的通知期赔偿金。 什么是“过失误述”呢?只要符合以下五点标准,即为“过失误述”。
为了避免这类事件发生,特别是准员工要放弃现有工作,甚至需要远距离搬迁时,Adam最好:
以上信息仅供一般性参考,不得作为法律意见!联邦以及各省政府的法律和政策有一定的差异,而且经常更新。具体情况和个案请进一步向专业人士咨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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