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板Adam刚走进办公室,产品展示厅经理Robert就形色匆匆地闯了进来。一脸严肃地关起门后,慎重要求Adam批准他立即炒掉(Fire)其下属Mike。 Adam十分惊讶!Mike是LifeForever公司的关键员工。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,Robert要刻不容缓地解雇他呢? 原来,当天早上Mike向Robert申请辞职,两周后正式离职。Robert很快发现Mike是被公司的竞争对手InstantLife以高薪挖走。由于Mike没有与公司签署过保密和非竞争性协议,为了防止Mike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给对手,Robert希望Adam能尽快解雇Mike。 Adam此时很纠结......毕竟Mike是早期与自己一起打拼的员工,有一定的才干。可否进一步沟通,尽可能说服他留下来呢? Robert建议参考其前雇主的做法。即尽快咨询律师准备一封解雇信,针对 Mike起草一份保密和非竞争性协议,要求Mike同意并立即签署。同时,告诉Mike:如果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,LifeForever将可能采取法律措施予以起诉。 究竟如何操作才稳妥呢? 关键员工Mike经受不住竞争对手高薪诱惑,跳槽到友商公司,的确很遗憾!Mike肯定不是一时冲动。既然去意已决,当前最好的做法是接受Mike的辞职申请,尽快终止(Terminate)Mike在LifeForever的工作。 Robert和Adam应该选择相对隐私和安静的环境,立刻与Mike一起会谈。了解、收集因终止其工作对个人和公司的影响,提醒Mike尊重公司商业机密。公司将支付他两周工资代替通知金,团体福利在代替通知金发放期内依然有效。最后,请求Mike尽快离开公司办公场所。 会谈时,务必做好相关面谈记录并存档。会后,有礼貌地护送Mike体面地离开公司办公场所。迅速通知与Mike有业务往来的部门和人员,特别是客户和供应商。内容要非常慎重,仅限于Mike离开公司的生效日期和其工作接替者信息,避免透露离职原因和其它细节,以便于业务能正常运行。 Robert前雇主的做法,并不可取。强迫员工在离职前立即签署保密和非竞争性协议,即使员工勉强签字,如果将来有法律纠纷,所签署的协议获得法官支持的可能性很低。 ![]() 今后,Adam可以在新员工入职时,请新聘员工签署保密和非竞争性协议, 并在离职时提供所签协议的复印件给予提醒。 ![]() 本期测验: 安省《就业标准法》ESA要求员工必须给雇主至少两周的离职通知期吗? ![]() 上期答案:是 根据安省《就业标准法》ESA,一般情况下,法定公众假期必须在节日之后的三个月之内换休。 当然,Devin也可以在2018年2月16日春节之后换休。前提是公司和Devin双方同意且签署书面协议。换休日务必在该节日后的一年之内。如果员工在换休日之前离职,Adam一定要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支付法定公众假期工资。 以上信息仅供一般性参考,不得作为法律意见!联邦以及各省政府的法律和政策有一定的差异,而且经常更新。具体情况和个案请进一步向专业人士咨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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