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obert下属Alice长达一年的产假快结束了。今天,她特意来公司商量能否在产假结束后,继续休两周的年假?而且还要带薪的哟! Robert无法确定。于是向老板Adam请示。Adam只批准Alice继续休两周的无薪年假。 Alice不同意。她显然是有备而来,拿出了雇佣合同复印件,针对年假条款与Adam争论了一番。那么Adam如何确定Alice是否应该有两周的带薪年假呢? Adam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后,才能做出决定。 一、 Alice产假期间的雇佣关系有中断吗? Alice拥有合法权利享受产假,且经过Adam事先批准。因此,雇佣关系从未中断。这种状态下的员工,常被称为非活跃(Inactive)员工。 联邦以及大多数省如安省没有严格限制非活跃员工享受年假的权利。所以,员工在休产假、父母假等期间,由于雇佣关系依然存在,一年结束时,员工可以获得两周的年假时间(Vacation Time)。 当然,个别省份对非活跃(Inactive)员工的年假权利有一定的限制。例如,纽芬兰和拉布拉多N.L省,要求员工有90%的年正常工作小时后,才能有权享受年假。 二、LifeForever公司是否有书面年假管理规定? 该公司从来没有书面管理规定。Adam认为公司没有规定时,应该是按照安省ESA《就业标准法》执行。 其实这是一个误区。在加拿大,当公司没有具体规定或雇佣合同时,如果员工起诉雇主,法官有可能根据案例法做出决定。员工也许能获得比ESA更好的结果。 三、年假条款在Alice的雇佣合同中的陈述是下面哪种? A. 雇佣合同清楚地说明了年假薪资为年实际税前工资的4%。 B. 合同约定员工每年将获得两周的带薪年假。 Alice雇佣合同的描述是B类情况。 尽管Alice这一年没有实际出勤工作, 实际税前工资为零,她依然有权利享受两周的年假薪资(Vacation Pay)。 如果当初Adam与Alice所签合同是A类情况,那么Alice只能休无薪年假。 请注意:在安省《就业标准法》中,年假时间(Vacation Time)和年假薪资(Vacation Pay)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。具体定义可以查询安省《就业标准法》或向专业人士咨询。 另外,雇主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允许产假结束后接着休年假。这种做法便于工资处理,员工产假结束后、返回工作前,及时清空积累的年假时间并付出年假薪资。 Adam可以与员工达成共识,制订出符合公司业务运作需要的年假管理制度,规范雇佣合同条款,妥善保留员工所有年假及休假记录。 最后,值得提醒的是:安省《就业标准法》目前没有要求根据工作年限提高年假时长,但雇佣合同里可以提供。Adam得密切关注法律变化。员工服务于同一雇主五年及以上时,将获得三个星期年假的新规有望在2018年元月一日开始执行。 ![]() 本期测验:年假薪资是年基本工资的4%吗? ![]() 上期答案:D. 独立合同工必须全职为本企业工作 。 如果独立合同工必须全职为本企业工作,相当于失去了控制权。这种情况下,独立合同工将变成雇员了。 以上信息仅供一般性参考,不得作为法律意见!联邦以及各省政府的法律和政策有一定的差异,而且经常更新。具体情况和个案请进一步向专业人士咨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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