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悄悄地你走了,挥挥衣袖,不带走一厘奖金

3/4/20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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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feForever公司近年来营利持续上升。为了激励员工,老板Adam农历新年发完红包后,二月底接着又给员工发奖金。已解聘员工Dave突然致电Adam,询问自己为什么自己没有奖金?Adam回复说:“奖金发放时,您已不再是公司职员,没有资格享有奖金”。
 
Dave曾负责公司两个仓库的清洁和搬运工作。随着仓库面积的扩大、新的业务需要,为了获得更加优质、灵活、方便和专业的服务,
今年初,Adam将清洁和搬运服务全部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后,Dave于元月底被裁员了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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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Dave是否无权享有奖金?
 A. 如果奖金确实是整体薪酬的一部分
员工无过失被裁员时,将有资格享有奖金。当雇主提供pay in lieu of notice – 解聘代通知金,计算离职补偿金时,需要考虑员工在通知期内,按普通法所有可能应得的工资、奖金和福利,并在离职协议书中清晰说明。当然,已离职员工的这项权利,在一定条件下,是可能被部分限制或全部取消的。

B. 如果奖金是真正的Discretionary Bonus——“酌情奖金”
酌情奖金指雇主自行决定,每年考虑因素
不同、无固定计算公式、金额变化的奖金。此时,员工可能有权享受奖金,也可能不具备资格。这将取决于聘用合同以及奖金方案是否使用了清晰、精准的表述语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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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雇主会在合同中定义奖金享有资格是员工在奖金发放日必须为Actively employed——“活跃雇员”。已解雇、退休、暂时下岗、残疾病假、志愿者等将被排除。限仅于公司发薪册上实际工作的员工。
 
可是,2016年安省一法官的具体案例判决结果表示,仅仅有以上表述依然不足够取消离职员工享受奖金的权利。如果雇主给予员工解聘代通知金,当奖金发放日在解雇通知期(notice period)之内,员工依然有权享有奖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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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二、那么雇主如何才能有效地、合法地阻止员工在挥挥衣袖离职时,不带走一厘奖金呢?
为了不让离职员工带走奖金,雇主Adam有责任和义务依照《就业标准法》和《普通法》,综合考虑以下因素,制订清楚、准确、无歧义的奖金方案和聘用合同。
  • 聘用合同、奖金方案条款要足够地、明确地避免了员工在被解雇后,享有普通法权益(common law entitlement)的可能性。例如确定奖金何时发放、如何发放、分几次发放、包括连续雇佣等做为享有奖金的条件。
  • 在员工签定聘用合同时,有必要提醒员工注意这类条款,雇主及时给予清晰的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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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奖金制度或聘用合同的初稿以及后期修订稿,在正式发布之前,最好请律师审核。
  • 雇主平时要做好奖金发放的记录以及相关计算公式,有备无患。
  • 为了留住人才、防止员工跳槽,奖金可以延迟发放。比如在下一个季度或第二年发放。如果公司有Group RRSP: 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 团体注册退休储存计划时,可以在二月底时发放,便于员工购买RRSP用于减免上年个人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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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测验: 当公司连续每年规律性地给员工发放奖金、奖金金额占整体工资的一定比例、员工合理地期待这笔收入时,这种奖金是否属于整体工资的一部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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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期答案:否
雇主必须要确保员工享有最低法定年休假期,不休即作废Use it or Lose it的规定不适用于最低法定年休假期。员工实在抽不出时间休假,年假薪资一定要在限定时间内支付。雇主可以同意员工将没有休完的年假滚动累计到下一年。
当然,超出最低法定年休假之上的假期,雇主将有权决定不休即作废Use it or Lose it。


以上信息仅供一般性参考,不得作为法律意见!联邦以及各省政府的法律和政策有一定的差异,而且经常更新。具体情况和个案请进一步向专业人士咨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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