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ifeForever公司近年来营利持续上升。为了激励员工,老板Adam农历新年发完红包后,二月底接着又给员工发奖金。已解聘员工Dave突然致电Adam,询问自己为什么自己没有奖金?Adam回复说:“奖金发放时,您已不再是公司职员,没有资格享有奖金”。 Dave曾负责公司两个仓库的清洁和搬运工作。随着仓库面积的扩大、新的业务需要,为了获得更加优质、灵活、方便和专业的服务,今年初,Adam将清洁和搬运服务全部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后,Dave于元月底被裁员了。 一、Dave是否无权享有奖金? A. 如果奖金确实是整体薪酬的一部分 员工无过失被裁员时,将有资格享有奖金。当雇主提供pay in lieu of notice – 解聘代通知金,计算离职补偿金时,需要考虑员工在通知期内,按普通法所有可能应得的工资、奖金和福利,并在离职协议书中清晰说明。当然,已离职员工的这项权利,在一定条件下,是可能被部分限制或全部取消的。 B. 如果奖金是真正的Discretionary Bonus——“酌情奖金” 酌情奖金指雇主自行决定,每年考虑因素不同、无固定计算公式、金额变化的奖金。此时,员工可能有权享受奖金,也可能不具备资格。这将取决于聘用合同以及奖金方案是否使用了清晰、精准的表述语言。 有些雇主会在合同中定义奖金享有资格是员工在奖金发放日必须为Actively employed——“活跃雇员”。已解雇、退休、暂时下岗、残疾病假、志愿者等将被排除。限仅于公司发薪册上实际工作的员工。 可是,2016年安省一法官的具体案例判决结果表示,仅仅有以上表述依然不足够取消离职员工享受奖金的权利。如果雇主给予员工解聘代通知金,当奖金发放日在解雇通知期(notice period)之内,员工依然有权享有奖金。 二、那么雇主如何才能有效地、合法地阻止员工在挥挥衣袖离职时,不带走一厘奖金呢? 为了不让离职员工带走奖金,雇主Adam有责任和义务依照《就业标准法》和《普通法》,综合考虑以下因素,制订清楚、准确、无歧义的奖金方案和聘用合同。
![]() 本期测验: 当公司连续每年规律性地给员工发放奖金、奖金金额占整体工资的一定比例、员工合理地期待这笔收入时,这种奖金是否属于整体工资的一部分? ![]() 上期答案:否 雇主必须要确保员工享有最低法定年休假期,不休即作废Use it or Lose it的规定不适用于最低法定年休假期。员工实在抽不出时间休假,年假薪资一定要在限定时间内支付。雇主可以同意员工将没有休完的年假滚动累计到下一年。 当然,超出最低法定年休假之上的假期,雇主将有权决定不休即作废Use it or Lose it。 以上信息仅供一般性参考,不得作为法律意见!联邦以及各省政府的法律和政策有一定的差异,而且经常更新。具体情况和个案请进一步向专业人士咨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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